江蘇
《江蘇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
第三十九條 高層建筑內的廚房排油煙管道應當定期進行檢查、清洗,賓館、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廚房排油煙管道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檢查、清洗和保養。
第五十一條 第二款 高層建筑內的賓館、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檢查、清洗和保養的,責令改正,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《南京市消防條例》
第三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、高層和地下公共建筑應當遵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,并符合下列要求:
賓館、飯店廚房油煙氣管道應當定期清洗,并建立臺帳。
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,有第一項、第二項行為之一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有第三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,責令改正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:
(七)賓館、飯店廚房油煙氣管道未定期清洗的。
山東
《山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
第十八條 高層建筑內用火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(四)賓館、餐飲場所的爐火、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當采取防火隔熱措施,每季度至少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一次檢查、清洗和保養,建立檢查和清洗記錄。
第四十四條 高層建筑內的賓館、餐飲場所的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廚房排油煙管道進行檢查、清洗和保養的,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,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《山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
第三十一條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設有廚房的火災高危單位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廚房煙道;
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煙道清理情況,應當留有清理記錄并存檔備查;
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,未定期清理廚房煙道的,責令限期改正,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